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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20:53:26  浏览:81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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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九日



  山东省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工作提速长效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2〕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通知》(鲁政发〔2003〕3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目标要求和遵循的原则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的要求,定期对省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议,促进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行政效能考核评议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各部门工作绩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政府部门的工作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二、考核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评议对象。主要包括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二)考核评议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中是否有创新精神,有无新进展、新突破;是否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了及时解决。
  2.行政效率情况。在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电子政务方面有无新举措、新进展,办事效率是否明显提高;在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以及服务承诺不兑现等现象。
  3.政务公开情况。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权、财权和人事权方面的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在便民服务方面,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是否公开;政务公开的方式、程序和监督措施是否健全规范并落实。
  4.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能够按照统一的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做到主体合法、依据正确、证据确凿、处置适当、手续完备;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5.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情况。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优质规范服务情况;精简会议和文件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要求;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是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办公、一站式服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6.责任追究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对行政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群众投诉的渠道是否畅通,群众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
  三、考核评议方法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评议活动。采取统一制定方案、分类实施、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以组织考核评估和社会问卷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于每年年终进行。
  (一)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考评报告。第二阶段,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听取部门领导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察看工作设施建设情况,检查部门有关原始资料,召集管理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进行评议),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估。第三阶段,汇总考评。由考评组根据考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评定该部门的考核分数。考核评估结果占考核评议综合分值的60%。
  (二)社会问卷测评。向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发放问卷测评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4个档次进行问卷测评。具体测评分2类进行,并实行加权统计。
  1.组织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新闻单位进行问卷测评,测评结果权数占50%。
  2.组织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测评结果权数占50%。
  2类测评问卷统计结果乘以各自的权数之和,即为社会问卷测评结果。社会问卷测评结果占考核评议综合分值的40%。
  四、考核评议等次
  (一)计算综合分值。将考核评估结果和社会问卷测评结果相加,计算出综合分值,按分值高低排列各部门位次。
  (二)确定等次。根据各被考评单位位次排序情况,按下列标准分别确定为优良、合格、不良3个等次。
  1.优良等次:综合分值列前30%(含)位次的。
  2.不良等次:综合分值低于60分或社会问卷测评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
  3.合格等次:除优良等次和不良等次以外的。
  (三)相关条件。凡进入优良等次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优良等次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1.因疏于管理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恶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2.群众投诉行政效能问题的数量列前3位的;3.因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五、考核评议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衡量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二)被评为行政效能优良等次的单位,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连续3年被评为优良等次的单位,授予“山东省行政效能优秀奖”,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三)被评为行政效能不良等次的单位,由省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年底一次性奖金,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被评为不良等次的单位,建议作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降职或免职的重要依据。
  (四)考评结果由省政府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考核评议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监察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增强考核评议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设立行政效能举报投诉电话:6912345,2027152。
  省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考核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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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江华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批准黄火青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严格依法办事,独立进行审判,独立行使检察权;应当协同公安机关继续整顿、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准确、及时地打击现行犯罪活动,恢复和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应当建立和健全经济法庭和经济检察机构,加强经济司法工作,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教育部办公厅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确定职业院校开展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确定职业院校开展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防科工委(办)、机械工业管理部门,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振兴现代制造业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交通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03〕5 号)的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附件1)、《两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附件2),并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北京机械工业学校等96所中等职业学校、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等90所高等职业院校与成都飞机工业公司等403个企业单位(附件3)合作开展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现予印发和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将当地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开展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

     2. 两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

     3. 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名单

     4. 关于数控人才需求与数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调研报告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教育部办公厅2004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