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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7:48:48  浏览:94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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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决议

青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决议
青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1993年5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条三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抗灾救灾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今年春季我省牧区大部分地区发生雪灾,使牧民群众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灾区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抗雪救灾
。动员全省人民支援灾区,把灾害损失减到最低程度,抗雪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议分析了我省牧区畜牧业生产条件,总结了经验教训,认为高寒牧区风雪灾害频繁,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畜牧业生产呈波浪型发展,是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难点。因此,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集中力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实现畜牧业持续
稳定发展,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迫切任务。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致力于实现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持续稳定发展畜牧业,是牧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兴旺的基础。对此,各级人民政府要有足够的认识,进一步端正发展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制,要引导牧民实现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变,逐步向“高产、优质、高效”的方
向发展,从根本上提高畜牧业的防灾抗灾能力,加快牧区社会经济发展,向小康目标迈进。
二、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双层经营承包责任制。深化牧区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即要增强牧户的经济实力,又要发展集体经济。发展牧民间多种形式的组合,提高牧民个体和群体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尽快落实冬春草场承包责任制,调动牧民管护、利用和抗资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全面
贯彻“以牧为主,草业先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更加放手地发展牧区多种经济成份,鼓励牧民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逐步改变单一的生产经营局面,坚持走提高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新路子。多途径、多形式培育活畜和畜产品市场,以市场带动产业发展,以
流通促进牧区经济建设。
三、增加投入,加快牧区“四配套”建设的速度。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灾前投入,组织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逐年增加对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加快生产条件的改变。牧区基础建设,要以草场建设为重点,以解决牧畜冬春温饱为主攻方向,以防灾抗灾为目的,坚持草场围栏、
人工种草、牧畜棚圈、牧民定居房屋“四配套”和防灾基地建设。力争在本世纪内,实现畜均一亩围栏草场,畜均冬春贮备伺草20公斤,50%以上的牲畜有棚圈,80%的牧户定居。同时,要加强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牧民的牧质
文化生活水平。
四、依靠科技,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科技兴牧的思想,充分发挥畜牧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强对群众的科普教育,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改良牲畜品种,防治牲畜疫病,保护改良天然草场,加强饲养管理,保护母畜和种畜,提高畜群生产能力,转变头数畜牧业和自给
自足的传统观念,实行科学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提高牧畜个体生产性能,以质量优势代替数量优势,在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实行“西繁东育”,大力推广季节性畜牧业,加快周转,增加出栏,不断提高牲畜殖率、成活率、总增率、商品率,加工增值,走效益畜牧业的路子。
五、密切协作,建立防灾抗灾社会保障体系。牧区防灾抗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也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于社会部门,要把防灾抗灾作为指导畜牧业生产的重要内容;省、州、县三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分别建立防灾保畜基金和救灾基金,按年度预算一定比例提留,逐年
积累,灾年使用;大力推行牧区雪灾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引导牧民积累基金;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改善各级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手段,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积极发展交通通讯事业,改变边远地区闭塞状况。
会议号召,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组织、帮助灾区人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重兴家业,为实现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开创良好的开端。



199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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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优抚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优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3〕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优抚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
新乡市优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使其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人民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通知》(国办发[1998]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豫政[1999]28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优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1]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优抚对象是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等国家财政负担人员。
第三条 优抚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省财政拨款、市财政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
第四条 革命伤残军人的抚恤金(保健金)每年发放两次,并按规定的标准,每半年的第1个月发放1次;“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的抚恤金、补助金每年发放4次,按规定的标准每季度的第1个月发放1次。
第五条 凡在中央、省财政负担的优抚资金未下达之前,由市财政局、民政局共同研究按季提出资金预拨计划,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预拨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在收到资金的5日内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第六条 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的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按照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执行区别优待政策,并于国庆节前定额发放。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以后仍达不到当地中等以上生活水平的重点优抚对象,按中共新乡市委新发[2003]4号文件规定标准发放优待金。
第七条 各县(市)区财政局在上级下拨的专项优抚资金到位后,连同本级应匹配的补助金、优待金,要及时拨付到同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组织按时足额发放。
第八条 为管好用好优抚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建立跟踪反馈制度,按季向当地政府、上级财政、民政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第九条 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对上级和本级配套的优抚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对因截留、挪用、滞留等原因不能确保优抚对象及时足额领到优抚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和行办发〔2007〕40号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驻和有关单位,有关群众团体:

  现将《和田地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和田地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和田地区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全面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立的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第三条 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工作由行署办公室负责组织,行署信息化办公室具体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第四条 网站绩效考核以《和田地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标准》(见附件)为依据,年度考核方案由行署信息化办公室于每年6月1日前下达。

第五条 考核采取公众评议、专家评议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公众评议。公众评议的重点是评议政府网站网上为民服务、互动交流和政务公开情况,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行署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阗信息港)公布评议表(各考评单位也可在自己的网站增加相应链接),由上网公众投票评议。

(二)专家评议。专家考核侧重于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技术合理性和网站管理等方面内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考评专家组,根据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于年底对各考评网站进行逐项评议考核。

(三)日常监测。日常监测由行署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考核指标进行,不定期对各网站报送信息、子网站更新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成绩按照公众评议占10%、专家评议占20%、日常监测占70%的比例确定得分和级别。

第六条 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分县市和地直部门单位两个考评组,根据排名先后,县市考评组确定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地直部门单位考评组确定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第七条 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结果由行署办公室发文在全地区政府系统内通报,并通过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阗信息港)、《和田日报》、和田广播电台、和田电视台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本试行办法由行署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和田地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标准

   2.和田地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档次划分








附件1

和田地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标准

一、县市级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标准

指标
说明
分值

政 务 信 息 公 开
接受社会监督的信息
概况

信息
领导信息、县市情况介绍


计划

规划
本级政府的工作计划、整体的发展规划


法规

公文
法律法规、政府文件、解读
3

政务

动态
领导活动、重大政务活动、通知公告、政府会议、日常工作
2

人事

信息
本级政府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公务员考录,教育培训
2

财政

公开
采购招投标、财政预决算、专项工作的资金分配及工作进展、重大项目、招商引资
2

专题

专栏
热点工作、重点工作


整合下属机构的政府信息
概况

信息
委办局及所辖乡(镇)政府的领导信息、组织结构及分工、联系方式


计划

总结
委办局及所辖乡(镇)政府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


工作

动态
委办局及所辖乡(镇)政府的日常工作的动态信息、业务工作的专题专栏


统计

数据
委办局及所辖乡(镇)政府业务工作的统计数据


政府

文件
委办局及所辖乡(镇)政府文件


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
面向个人
婚姻生育
1

户籍证件
1

教育培训
1

住房社区
1

医疗保健
1

旅游娱乐
1

就业转业
1

社保低保
1

交通车辆
1

死亡殡葬
1

法律救助
1

纳税
1

文化
1

面向企业
设立变更
1

税务保险
1

年检年审
1

质监检验
1

进口出口
1

环保绿化
1

雇工劳动
1

安全及法律事务
1

土地城建
1

知识产权
1

破产注销
1

交通车辆
1

文化媒体
1

在线办事
总体效果
栏目

划分
是否按照社会各界对电子政务的不同需求划分栏目,热点栏目是否能够快速访问
2

覆盖

范围
栏目内容是否覆盖业务全过程,服务内容是否充实
6

表 格 下 载
面向个人
婚姻生育
1

户籍证件
1

教育培训
1

住房社区
1

医疗保健
1

旅游娱乐
1

就业转业
1

社保低保
1

交通车辆
1

法律救助
1

死亡殡葬
1

纳税
1

文化
1

面向企业
设立变更
1

税务保险
1

年检年审
1

质监检验
1

进口出口
1

环保绿化
1

雇工劳动
1

安全及法律事务
1

土地城建
1

知识产权
1

破产注销
1

交通车辆
1

文化媒体
1

公众参与
信箱类栏目
栏目

功能
领导信箱、意见投诉信箱
2

答复

情况
处理信件的数量,答复的质量
3

调查类栏目
栏目

功能
栏目能够实现的功能
1

内容

策划
调查主题的选择是否围绕政务工作
2

结果

统计
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结果的公开
2

公众留言类栏目
栏目

功能
是否体现政府工作,是否能与政府工作相结合
2

答复

与汇


答复的实效性,详细程度及定期汇编
3

网 站 设 计
页面展示
个性

设计
突出地方特色,个性化创新的设计页面和栏目
1

首页

布局
首页栏目、内容、布局的合理性
1

层级

设置
内容层级的复杂度,能否少于三次点击即可访问内容
0.5

页面

效果
页面是否美观、大方、简洁、庄重
0.5

辅助功能
多语


是否有多语种版本,如维文
1

搜索

功能
能快速、准确地支持多种查询方式
1

使用

帮助
重要服务和栏目是否能够提供使用说明
0.5

评比

统计
各部门信息上传情况的统计与评比
0.5

导航

链接
上下级单位网站导航必须在主页上有明显链接标志
0.5

网站维护
联系

方式
是否提供网站维护单位及联系方式
0.5

网站安全
制度管理
网站是否具有ICP备案信息及承办单位、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相关信息,并考查建设单位的相应资质
1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1

是否与网站建设单位建立联系通报制度
1

技术管理
系统软件的安全状况
0.5

应用软件的安全状况
0.5

访问量
网站全年点击量
5



二、地直部门网站绩效考核标准

指标
说明
分值

政务信息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信息
概况

信息
领导信息,机构职能,行业概况
3

计划

规划
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总结,发展规划
3

法规

公文
法律法规、政府文件、行业标准、解释
4

政务

动态
通知公告,政府会议,日常办公信息,政务活动
3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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